首页> 交易信息> 医疗专区>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澄清修改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终止公告

合同公告

2026年度市本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及化妆品抽样检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8

浏览:0

【 字体:

打印

2026年度市本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及化妆品抽样检验

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联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2026年度市本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及化妆品抽样检验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度市本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及化妆品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联祥磋商(服务)2026-04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金额

16万元

最高限价

16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采购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需提供承诺函);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按规定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能力附表、证书检测/授权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相关项目。供应商可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公告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6年05月29日至2026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邮箱购买(qinghailianxiang@163.com)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青海联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4号时代盛华写字楼13楼11304室)或电子邮箱:qinghailianxiang@163.com

标书购买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971-651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持公司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注: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带至我公司现场报名或扫描后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qinghailianxiang@163.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6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4号时代盛华写字楼13楼11304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972-8662281

联系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172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联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971-6511500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4号时代盛华写字楼13楼11304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收款人

青海联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3001373637050216012

其他事项

1、供应商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2、磋商内容如有变动,以磋商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3、本项目磋商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联合体各方投标均无效。

5、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确定牵头单位,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72-8613144

青海联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8日

信息来源: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附件: